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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告家长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3 10:45:33 浏览次数: 【字体:

学生资助工作告家长书

 

各位家长: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发〔2019〕9 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2016〕1号)及常熟市委市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工作意见》(常发〔2017〕52号)文件精神,教育局联合民政局、财政局、慈善总会重新制定了《常熟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实施办法》(常教[2020]28号),为进一步做好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相关精神告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对象:

  1.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困家庭的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和残疾学生都可以申请政府资助。

二、学校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幼儿园按8%。资助对象是本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分别由县(市)、镇财政承担。资助标准:学前儿童每生每学年1200元。

  四、学生资助每学年申请和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申请表》,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进行困难认定和评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学校师生、社会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汇总表》并报送上级部门审核。

  五、学校根据上级审核确定的名单和补助标准,负责按时将资助金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

六、申请办法及时间:对照上述精神,确有困难的学生家庭,请如实、完整地填写好《申请表》,并提供家长户口地(暂住地)所属社区、村委盖章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或由学校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残疾学生需要填写好《申请表》提供残疾证或残疾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学生需要填写好《申请表》提供扶贫卡;并于9月10日前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交班主任。(经市民政局审核属特困生的不需再申请,学校核对后直接享受资助)。

 

常熟市虞山园区小学幼儿园

                                                     2021年9月3日

终审:姚默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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